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| 继续访问电脑版



中国地摊网LOGO

  • 18188643609
  • 中国地摊创业行业领导者
 找回密码
 注册会员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7497|回复: 13

深圳城管收保护费无异于涉黑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2-4-6 10:1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深圳东门的一些执法队员向摆地摊族征收每月2500元到3000元的保护费。缴纳后执法队员在日常执法中将网开一面,遇到突击检查,还能通风报信,确保小贩平安无事。不交钱则会遭到执法处理。上述事实,已由向媒体投诉的小贩,出示录音和短信得以证实。对此,东门执法队熊队长回应:情况属实,当事人黄文东是城管协管员,已被开除。
城管向小贩收取保护费,不由让人想起旧时代欺行霸市的黑社会组织。所不同的是,黑社会已被定性为非法组织,而城管,则披着管理和执法的外衣。
熊队长说,黄文东是一名协管员,向小贩索要钱财是个人行为,与单位以及其他执法队员无关。我不知道,单位如何与在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脱得了干系?即便是“临时城管”,也是在行使城管的权力,对小贩来说,其执法行为与在编人员难道有什么不同吗?如果真有不同,大约只在于“没出事就是城管,一出事就成了协管”罢。
小贩对媒体举报说,征收保护费的城管是“一些”,这很可能并非个案,尽管目前被证据锁定的只是被开除的黄文东。因此,当地纪委应该尽快介入调查,无论是个案还是窝案,都应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予以问责,依法论处。
国家规定早已明确,实行劳动合同制后,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“临时工”名称已经退出历史舞台。不料,这个词屡屡跃上新闻头条,派生出了全新的语词内涵。过去,“临时工”是不平等人事制度下的受歧视者;今天,“临时工”已经成为“替罪羊”的代名词,并饱含当事机构拒不负责的傲慢与假意撇清的伪善。
同样是在深圳东门区域,4月1日又有三名小贩被城管殴打受伤。这也是临时工所为吗?不少地方政府部门,人员早已超编,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。深圳市城管局无法回避这些质询:“谁给了城管部门招收这些临时工的权力?他们的工资是谁支付的?”人们还可以猜测,是不是有正式编制的城管不方便直接征收保护费,所以找来一批社会人员充当临时工出面征收,一旦丑事败露就推出去顶包?
基层协管员在岗时追打小贩、收保护费,临事就被辞退,其实,他们的命运不见得就比为糊口而奔忙的小贩好多少。不断重复的纷争业已证明,城管对小贩的追截,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击,对社会阶层的和谐共处损害很大。

相关视频:深圳城管向小贩收保护费录音曝光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6 13:10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一下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1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帖子,要顶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15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先看看怎么样!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15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下再看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15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福如东海,万寿无疆!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22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初来乍到,请多多关照。。。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7 13:22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答了那么多,没有加分了,郁闷。。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9 12:53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帖子,谢楼主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9 12:53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(*^__^*) 嘻嘻……  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9 12:53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厉害!强~~~~没的说了!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26 13:13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哈,顶你了哦.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30 12:43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答了那么多,没有加分了,郁闷。。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4-30 12:43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福如东海,万寿无疆! 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会员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Archiver|手机版|广告招租|中国地摊网

用手机扫一扫 关注我们微信 最新货源早知道
声明:本网站部分文字来自互联网,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!

GMT+8, 2024-3-29 13:57 , Processed in 0.203125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